残保金、残金怎么缴?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与税前扣除全流程
录入编辑:旌沃财务 | 发布时间:2026-10-21
每年 9 月前后,财会人员会收到残保金申报通知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(简称“残保金”)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, 由企业按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,再按规定减征 70%。 不少企业主以为它是一笔“额外的税”,其实只要算清楚、合规申报,它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。 本文把整个流程讲明白。
一、残保金的计算公式
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=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× 1.5%
应缴残保金 =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× 1.5% − (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)
这里的“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”是计算基准,各省市有明确的上下限区间(上海按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, 并设有封顶线),所以不同体量企业实际负担差异很大——这也是残保金常被说成“与工资总额挂钩”的原因。
举一个直观例子:某企业上年在职职工 40 人,年平均工资按上海口径取 18 万元,假设已实际安排 1 名残疾人就业: 应安排 40 × 1.5% = 0.6 人,实际安排 1 人已超出应安排数,本年残保金为 0,且多安排的 0.4 人可结转以后年度抵扣。
二、70% 减免与结转规则
残保金不是按 1.5% 全额缴纳:现行政策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,上海企业普遍适用 70% 减征, 即按计算结果乘以 30% 实际缴纳。
此外还有一条常被忽略的规则: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应安排数的部分,可结转以后年度抵扣残保金, 但每家企业每年抵扣的结转数有上限。这条规则对企业意义很大——如果企业安排了 1 名残疾人但按公式只需 0.6 人, 多出的额度如果不结转就浪费了。
三、申报时间与所需材料
| 环节 | 时间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申报期 | 通常 9 月 1 日至当年度规定截止日 | 上海多在 9 月中下旬开放,具体以当年度税务通知为准 |
| 申报表 | 线上填写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》 | 系统自动带出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|
| 减免申请 | 与申报同步 | 需提交上年度残疾职工安置与在岗证明材料 |
| 汇算清缴 | 次年 5 月 31 日前 | 多缴部分可申请退回,与所得税汇算一并处理 |
四、能不能税前扣除?
可以。按现行规定,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, 这属于按国家统一规定比例扣除的政府性基金类支出。
实操上有两个细节:一是必须按期足额申报缴纳,欠缴情形下不得扣除; 二是多缴的部分在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,而不是当年直接多扣。所以正确做法是“按实申报、按期缴纳、汇算时退税”, 而不是抱着“多缴一点当期多扣”的想法——那会导致账税不符。
五、四个常见误区
- 误区一:没安排残疾人就不用申报。不。即使应缴金额为 0,也要按期完成申报,未申报可能被认定为未履行扣缴义务。
- 误区二:残保金多缴了直接抵下期。多缴部分走的是汇算清缴退税流程,不是自动抵下期。
- 误区三:残疾职工必须签劳动合同才算数。还须满足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、有实际劳动与薪酬发放记录等条件,仅签合同不足。
- 误区四:把残保金当福利随便安排。虚假安置残疾人属于骗取国家税款,情节严重的会被移送处理。
六、给财务的三条操作建议
一是提前备料。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、工资表、社保缴纳记录、残疾人证复印件建议在 8 月前就归集齐, 避免申报期临时补材料。二是建立上年基数台账。把上年在职职工人数、年平均工资、已安排残疾人数、 结转余额四项记下来,来年直接套用,比每次重算更不容易错。三是与汇算清缴联动。 把残保金多缴退税与所得税汇算放在同一个工作节奏里处理,效率最高。
旌沃财务的做法:在年度账务整理阶段同步建立残保金四要素台账, 申报期前主动提醒客户备料、预填申报表数据并复核计算过程, 汇算清缴时把退税事项一并纳入。安置残疾员工的企业,我们会协助梳理材料清单, 确保既不多缴也不漏申报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