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前开票是否构成虚开?—— 基于法律与实务的深度解析
录入编辑:超级管理员 | 发布时间:2022-04-20
核心结论:有真实业务背景的“提前开票”是合法的税务行为,而非“虚开发票”。
1. 什么是“虚开发票”?—— 界定行为的法律红线
根据相关法规,“虚开”的本质在于“无中生有”,即在没有任何真实经营业务发生的前提下,开具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发票。其关键特征是 “业务真实性”的缺失。
2. 为什么“提前开票”不等于“虚开”?
您的论述非常精准,我们将其核心逻辑归纳为以下三点:
* 前提:存在真实业务关系
如您所述,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,这构成了真实的业务意向和法律关系,为开具发票提供了事实基础。这与完全虚构交易的“虚开”有根本区别。
* 税法依据:政策明确允许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等文件,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(如签订合同、收到预收款),即使会计上尚未确认收入,纳税义务也可能已经发生,此时开具发票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行为。
* 法理逻辑:不具备违法性
* 行政法层面:该行为已被税务行政机关排除在行政违法之外。
* 刑法层面:刑法中的虚开发票罪以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为前提。既然行政上不违法,自然就丧失了构成刑事犯罪的根基。同时,该行为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最本质的特征。
3. 提前开票的合规要点与账务处理
* 税务处理:当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(如收到预收款)早于会计收入确认时点时,必须确认销项税额并进行纳税申报。
* 会计处理:
借:应收账款
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/ 应交税费——简易计税
待实际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,再确认主营业务收入。
* 重要提示:由此导致的**增值税申报表收入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收入与会计利润表收入之间的差异,属于正常情况**,无需强行调整一致。但企业需做好台账管理,确保数据准确。
总结与建议
“提前开票”不能一概而论地被打为“虚开”。在真实的业务合同保障下,它是企业正常经营和资金周转的必要环节。企业需要做的是:
1. 确保业务真实:保留好合同、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。
2. 准确判断纳税时点:严格按照增值税条例判断开票和纳税时间。
3. 规范账务处理:正确区分负债(应交税费)与收入。
只要做到以上几点,提前开票就是安全、合规的经营行为。



